內蒙古能源局日前發布通知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煤電項目建設管理,確保項目合法合規開工建設。
通知明確,各有關盟市能源局(發展改革委)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,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要求,協助企業盡快完成項目前期工作,確保項目在取得所有開工前期手續的前提下合規合法開工建設。
有關盟市要梳理調度在建的煤電進度情況,按照國家有關要求,原則上未取得開工建設的合法手續不能開工建設,手續不完備的已開工項目原則上要在10月底前整改到位。
各盟市要在10月底前要將有關情況上報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。
各有關項目單位要落實企業主體責任,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和核準要求,認真落實有關承諾,合規合法取得開工要件后方可進行項目建設。同時嚴格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有關規定,認真做好安全生產有關工作,堅決避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。
(編輯:張艷 審校:寇建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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